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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做出了哪些独特的贡献?

2017年11月14日

1999年,以马云为首的18人在杭州创办了一家叫做阿里巴巴的公司,在阿里巴巴18年的岁月里,取得了无数的成就,那它为中国的经济社会都做出了哪些独特的贡献呢?

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做出了哪些独特的贡献?

一、改变了中国人的消费习惯

阿里巴巴的B2B让中国的商人学会了在互联网上做生意。而2003年的淘宝却对中国经济社会影响最大,因为它彻底改变了中国人消费的习惯,原来我们可以不用去商场超市、坐在家里就可以购物。

而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支付宝和微信从线上走到了线下,一起改变了中国人的另一个消费习惯,现在在不管是大城市的shopping mall还是偏远乡镇的路边摊,都可以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来付款。

二、建立了符合中国和中国网络的信用体系

在淘宝网诞生以前,网络购买最大的障碍就是信用机制的缺失。消费者无不担心,如果对方是个骗子怎么办?而淘宝的诞生彻底改变了这一现状,在C2C甚至现在的天猫B2C上,买家付款到平台——卖家发货——买家确认到货——平台放款给卖家的交易模式,解决了网络购买中资金交易风险的问题。

淘宝评价机制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在没有淘宝以前,卖家或许不会很在意买家的消费感受,而淘宝的信用评价机制让买卖双方互相评价,利用不断积累的数据为双方画像,使得买卖双方更加注重自己在交易过程中的行为。

而支付宝的芝麻信用,则利用更多的数据,完成了对人的信用画像。

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做出了哪些独特的贡献?

三、提升了中国的物流效率

这个不多说了,体验过前些年的物流效率的朋友们一定深有感触。

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做出了哪些独特的贡献?

四、创造了更多的创业者、创新者和就业机会

阿里不仅搭建了全球最大的电商平台,也是全球最大创业孵化基地。。每天都有数以百计的创业者在淘宝上开设网店,对于草根创业者而言,最缺的就是资金、销售渠道、消费信任问题,这些问题都可以在阿里巴巴上得到解决,而每一个店面的背后都是几十个甚至上百上千个的就业岗位。这为中国社会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更为重要的是,现在阿里的触角已经深入到农村市场,全国各地涌现出数以百计的淘宝村,祖祖辈辈的农村人不用走出去也找到了致富的道路。

马云的阿里巴巴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做出了哪些独特的贡献?

五、创新,为大国崛起贡献力量

阿里巴巴利用大平台,打造了蚂蚁金服、云计算、菜鸟网络等创新产业。这些变化,带给杭州、给浙江、给全国带来了新的思路。创新是力量,不断创新给国家的贡献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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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还会不会出现第二个马云?

2009年5月2日

2009年5月1日,一个值得记忆的日子,或许在几年以后的历史教材中就会如此来写:“2009年5月1日,《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第一部正式的规范互联网管理的地方法规,首开国内网络立法先河,为国内互联网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信息审核制度,明确信息审核人员,发现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信息的,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条例》二十三条所包括的条款除了“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还包括“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

《条例》第十九条还同时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建立并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提供电子公告、网络游戏和其他即时通信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核功能,并如实登记向其申请开设上述服务的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十九条关于信息审核的问题,看上去没有错,作为网站主,肯定是需要审核内容的,但是一旦要求是建立“审核制度”,往往就会被刑侦执法部门给滥用了,例如我曾经见过一个BBS,每发表的一篇帖子都要经过站务来审核,审核之后才会在版面上出现。或许这样的“审核”机制在不久的将来会出现在很多杭州的论坛上。但是如此的管理方式,对论坛简直就是灭顶之灾,首先增加了经营的成本,其次大大降低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其次,在第二十三条中关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何来界定?今天看了一场足球比赛,我在网上发表一篇文章“XX队的XXX今天踢得真不是男人”,如此这样的句子是否属于“公然侮辱他人”呢?而关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事例,貌似最近河南灵宝的“跨省追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诽谤”的对象不是个人,而是政府),但是对于“诽谤”、“侮辱”与“批评”的界定确实是很难。

“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者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这一条则让最近在网络上如火如荼的“人肉搜索”及“网络反腐”直接扼杀掉。人肉搜索必然涉及到他人的隐私,而如果在网络上检举一个贪官的话,则更是违反了这一条——如果说某人是贪官,并列名了证据的话,那岂不是“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吗(对贪官的评论有善意的吗?)?而公布证据的话,难道不是“公开发布他人隐私”吗?而“检举”难道不是一种“人身攻击”?

第十七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服务单位应当自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及主机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以下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如实登记申请服务的用户基本情况、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以及身份证明,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二)依法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应当承担的信息安全法律责任;

(三)定期核查用户的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发现用户的活动超出协议约定的应用种类和范围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发现传输的内容明显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违法内容,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杭州的备案制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已经不仅仅需要到信息产业部备案了,还应该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幸好,我不是在杭州,我的博客主机也不是在杭州,要不然,我还要跑到公安机关去备案,sigh……庆幸呀!

第十八条,对于IDC来讲,简直就是噩梦!“每月将用户登记情况及所分配的网络地址等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是不是需要专门设一个备案专员呀?、“依法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是否需要书面的协议?“定期核查用户的网络应用种类和范围”是不是我原来租了主机做一个博客,今后要改成一个论坛的话,将会很麻烦?

我们承认,杭州市人大的初衷是好的,互联网需要规范,只不过他们的做法违背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网络时代已经不同于清政府时代的文字狱,规范化管理不在于如何为发展设置羁绊。

“阿里巴巴愿意选择杭州,因为杭州不仅宜居,而且宜业,杭州市政府服务好,是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杭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蔡奇最近在“第三届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大会”上表示,阿里巴巴选择杭州,是因为这里非常适合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而且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电子商务。

杭州市市委副书记说得多好呀,“杭州市政府服务好,是真正的服务型政府。”但是,我们在这个《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却看不出杭州市政府对互联网行业发展所作的服务,更多的是限制性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对于在杭州发展的中小互联网企业(阿里巴巴、淘宝这样的大树就不算在内了)来讲,简直就是扼杀了他们未来发展的希望——因为在与对手的竞争中,他们将被远远的甩在后面。同样的服务,北京、上海、广州的网站都不需要实名认证,杭州的却需要,我为什么要那么麻烦的选择杭州的网站呢?反正就算是连接美国的网站时间也只不过是几秒甚至是几毫秒。

而在这样的条件下,第二个马云或者马云第二可能会成功吗?

只有通过疏导才能将洪水泄掉,只有通过正向的激励才能促进网络的有序发展,而通过设置各种繁文缛节,利用各种政令的要求,只会令互联网发展停滞。

祝杭州的互联网企业、站长及网友们好运!

附《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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